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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Window of the Party

规章制度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提出入党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初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符合党校学习的硬指标:各方面表现良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已半年以上。

3、相关部门、班级对其入党校学习的推荐意见、应及时上报所在支部。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所在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确定12名党员具体负责,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入党申请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三到六个月后(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经团组织推荐、所属党支部讨论同意后,便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校培训 

为有效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进步,学院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文件精神。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经培训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后,方可作为培养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确定培养对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后,在党支部指导下,由各支部在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选出优秀分子,经党支部支委审查,审查合格者作为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考察。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半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党支部每两个月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根据考察情况,及时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情况要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至少每两个月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4、确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在培养对象考核期满时,由各个党支部根据考核和政治审查的情况提出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委,院党委审核后由各总支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根据对培养期间联系人的情况,指定各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最好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培养联系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比较了解,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与考察。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其他材料填写完整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帮助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属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入党志愿书》上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支委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形成的相关材料,经支委会确认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召开的对申请入党者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的党员大会。

主要程序:

1、申请入党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政审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需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查档情况、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组织审批

1、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各个支部要指派正式党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记录)。被指派谈话同志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2、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支部向党员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九、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受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及时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还可以分配其实际工作,在工作中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入党动机,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要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十、办理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由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党支部提出是否能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内外群众的意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考察,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一个依据。

4、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7、考察合格,成为正式党员,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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