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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Window of the Party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和
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对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党员组织发展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应以提高发展学生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 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学生党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贯穿在全过程中。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生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 在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前提下,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重心前移,重点抓好低年级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在学院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四年级有班级党支部”为工作目标,加强培养、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七条 学生党员应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和为他人服务的意愿、并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要排在班级前列。在同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在重要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的奖励,或者有突出事迹,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须经学院党委审批。
第八条 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程序,对大学生党员要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九条 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考察。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进行初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思想政治素质及现实表现。基层党支部应及时登记申请入党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确定1—2名党员具体负责,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申请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三到六个月后(具体时间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决定),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经团组织推荐、所属党支部讨论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便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一条 党校培训。为有效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进步,学院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经培训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后,方可作为培养对象。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确定培养对象。在党总支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支部在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选出优秀分子,经党支部支委审查,审查合格者作为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考察。
第十三条 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为半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党支部每两个月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根据考察情况,及时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情况要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至少每两个月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第十五条 进行公示。在培养对象考核期满时,由各个党支部根据考核和政治审查的情况提出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委,院党委审核后由各总支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下一步程序。
第十六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根据对培养期间联系人的情况,指定各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最好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比较了解,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与考察。
第十七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八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其他材料填写完整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帮助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属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入党志愿书》上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支委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形成的相关材料,经支委会确认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召开对申请入党者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的党员大会。
主要程序:
1、申请入党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政审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需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查档情况、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组织谈话。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支部书记要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记录)。被上级党组织指派谈话的同志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二条 支部向党员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第二十四条 预备期的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受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及时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还可以分配其实际工作,在工作中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入党动机,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经党总支审核后,必须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办理转正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2、由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党支部提出是否能按期转正的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考察,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一个依据。4、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预备党员材料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7、考察合格,成为正式党员,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七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中。
三、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云南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党委要切实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云南大学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做到发展学生党员有计划、有步骤、有发展进度,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第三十条 发展学生党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严防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对违反《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本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经查实后由学院党委履行否决权。对党员和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责任人,经查实后按党纪给予处分。
地三十一条 每一名学生党员必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凡出现无故旷课、夜不归宿、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预备党员凡出现严重违纪情况,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凡出现严重违纪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劝其退党。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以下工作制度:
1、学生党员轮训制度。本制度主要针对预备党员和各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系党总支书记、组织员、党支部书记以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或进行课程培训的形式,教育党员履行职责、发挥党员作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党员联系班级制度。班级党员应做出表率,努力学习,团结同学,深入班级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带动其他同学进步。
3、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为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生党员应发挥积极作用,带头讲安全、讲卫生,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宿舍存在的问题,为建设文明宿舍、和谐园区而努力。
4、学生党员承担学生工作制度。学生党员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学生工作中去,配合学生工作的开展,引导广大学生投身各项集体活动,为活跃学院的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5、学生党员值班巡视制度。学生党员在节假日、学校开展重大活动、园区管理、毕业生离校等一些特殊场合中对学生上课、自习和在宿舍休息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正常秩序的维护。
6、学生党员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及时帮助学习成绩下降、情绪波动较大或生活出现其他问题的学生党员调整心态,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先进性作用,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对学生党员进行诫勉谈话。
7、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加强对外出实习党员,尤其是毕业前实习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培训教育工作,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意识,督促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学生党支部建设
第三十三条 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健全学生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机构。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对于低年级学生,班级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或无正式党员
的,在班级党小组(班级党员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且有一名正式党员的)或跨班级党小组的基础上应建立专业或年级党支部,专业或年级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党员管理干部或党员教师担任。对于高年级学生,班级正式党员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应建立班级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教师正式党员担任。原则上,每个学生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三十四条 学院每学年下学期在政治素质较高的教师、辅导员中选拔配备学生党支部书记,在高年级正式党员中选拔配备思想政治素质高,表率作用强的学生担任支部委员。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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