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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Window of the Party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特别是学院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建一流党建活动以来,我院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建一流党建活动实施方案,激励全院共产党员和广大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标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8个直属党支部和各二级学院37个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师生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党群部门的正式党员干部,以及各党总支的正副书记、委员、组织干事(专职组织员)、党支部正副书记。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云南大学党委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职工和学生党员数量、党支部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其中各直属党支部合并确定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在各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评选确定)。本次共计划评选表彰云南大学党委和学院党委两个层面的先进党支部16个,教职工优秀党员26名,学生优秀党员1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其中,含云南大学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5个,教职工优秀党员6名,学生优秀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7名。学院党委将从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参加云南大学党委组织的评优表彰。

评选原则上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和评选,对于优秀个人评选中确有特别优秀、事迹突出的,经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提出书面报告,院党委研究后设少量机动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功能突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较强的组织力,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院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支部建设规范。满足“五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目标要求,其中,班子坚强有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支部活动特色鲜明,有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

3.党员和群众认可度高。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凝聚力和影响力较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表现突出。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受到党员和师生广泛赞誉。

(5)工作业绩优良。

(6)入党时间一般在三年以上。

2.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努力在成长成才中做表率。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1.发挥示范作用。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

2.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3.高效履职尽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有力。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注重工作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5.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推荐参评云南大学党委表彰时,教职工连续从事党务工作需在两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划定名额、逐级评选、学院办公室审核、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学院表彰名单和推荐参评云南大学党委表彰名单,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限名额推荐参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经学院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按照划定名额评选批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个人名单(可注明推荐参评云南大学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并在本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后上报。

(二)评选要求

1.在推荐表彰对象工作中,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要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坚持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评选工作,要向教学和工作一线基层岗位倾斜,要注意充分肯定鼓励党支部工作成绩,特别是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成绩。

4.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评选结果汇总表、审批表和先进事迹单行材料等电子和纸质版报学院办公室(党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先进事迹单行材料,要求特色鲜明,突出具体性、鲜活性、生动性、写实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次评优资格,不再递补名额。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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