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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Law Guide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实现学院 “平安办学”目标,切实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员是指学校聘用的临时工、来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维修、召开会议、组织演出、举办赛事、社会考试、场地经营、探亲家属、招待所住宿等需在学院暂时居住或滞留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  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院办、保卫处、总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请示、报告、责任、权利相统一。

第四条  外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

1、由总务处统一按照思想素质好,为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和学院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聘用。

2、主管单位用工后7日内要到保卫部门填写登记表,并提供其身份证明和照片,不在学校居住的需办理《出入证》,在校居住的需办理《暂住证》,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临时工被辞退或自动离职时,用工单位须将变动情况及时告知保卫部门,本人要退回《出入证》、《暂住证》。

(二)建筑安装、维修等施工人员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施工单位与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法纪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期间施工单位内部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2、建筑安装、维修等施工队必须在到达我院3日内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和照片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3、工作人员集体居住在施工工地的需办理《暂住证》,不在校内居住的需办理《出入证》。施工结束后,须退回《出入证》或《暂住证》。

(三)租用我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等外来人员

1、出租主管单位与租赁人在签订的协议书中要明确安全责任,并一起到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常对租赁人进行安全和法纪教育。

2、租赁人在租房3日内持租赁合同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出入证》或《暂住证》。

3、保卫处和总务处定期对散居在我院的租住户进行清理清查,各租赁房主一律不准私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如有发现立即停止经营。

(四)师生员工亲属及其他暂时居住或滞留我院的人员

1、在校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宿亲属或外来人员居住学生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学生处批准。

2、教职工亲属等需在学校长期居住的,应到保卫处报备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出入证》或《暂住证》。

(五)到接待所住宿的外来人员严格审查、完善手续,并进行校园安全提示或教育,超过一周的要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六)租用场地给校外培训、考试、开会、演出等,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单位或人员与租赁人在签订的协议书中要明确安全责任,并一起与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七)临时来校办事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大门门禁系统进行刷卡登记后,由门卫对其进行校园安全责任提示和教育。

第五条  《暂住证》或《出入证》是外来暂住人员出入校园的依据,门卫据此放行,有效期满需继续居住的,需在有效期满前3日内到保卫处重新办理。对办理登记手续并持有《暂住证》或《出入证》的暂住人员,学校将保护他们在院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聘用和使用校外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对学院负全责。凡到本院的校外人员未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问题的,由主管单位负责。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外来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外来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外来人员适用范围:学校聘用的临时工、来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维修、召开会议、组织演出、举办赛事、社会考试、场地租借、提供饮食服务、探亲住宿等需在学院暂时居住或滞留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责权相统。

第三条、一切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服从门卫管理,遵守学院门卫管理制。

第四条、所有校外人员进入校区工作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关于政治、治安、交通、消防等校内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递送外卖、乱贴广告等其它干扰学校秩序的行为,确保用火、用电、用水安。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本单位及本人负责,若因当事人责任连带造成学院师生员工伤害及公共财物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  卫 处 负 责  人  签  字: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临时来院工作负责人或本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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