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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自治区教育矫治局事业单位招聘120人-新疆就业信息

2016新疆自治区教育矫治局事业单位招聘120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教管理局,成立于1992年,2009年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2014年7月更名为自治区教育矫治局,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机构级别副厅级。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承担戒毒管理、轻刑罪犯教育矫治、管制、拘役及工读教育等工作职能,下辖16个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布于全疆12个地、州、市。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报考程序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招考信息。公告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招聘职位表”等内容,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选择相应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职位。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7日北京时间18:00(含周六、周日)。

    (6)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7日北京时间18:00(含周六、周日)。

    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6年12月8日起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报考职位咨询电话:0991-5581438。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1)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2)专业目录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三)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2)笔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

    ①烈士配偶及子女需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③“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④“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相关材料;
    ⑥具有三年以上协警、辅警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宝山路1006号,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1日。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通知。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及相关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现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体检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纪检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581327、5581427

    附件: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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