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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组织召开省厅项目申报新政策解读会

科研处组织召开省厅项目申报新政策解读会

 2016年6月1日下午,科研处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新政策解读会。会议由主管科研的刘春副院长主持,各系(部)、各职能部门主管科研的领导,科研秘书,以及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科研处李继红老师就省厅项目申报文件作重点介绍,吴晓亮教授分析了新政策与我院科研申报的实际情况,刘春副院长对新政策细致解读并高度概括。 

    新政策特点如下: 

    1.资助经费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本次资助性项目人文社科类课题的资助经费提高至2万元/项,指导性项目人文社科类课题的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项。 

    2.对最终研究成果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求最终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等为主。 

    3.对申报人的职称与年龄有了新的要求。申报人须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至2016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4.评审专家组的结构有了新的调整。要求评审组专家人数不少于五人,且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3。 

    5.新增了对项目进行公示的要求。专家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就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申报条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申报这一规定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了更多科研项目的申报机会,同时对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机会,课题申报也更加严谨规范;拟申报项目的公示,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范式;明确最终成果的要求,体现国家进一步强调对科研成果质量必须加强的趋向。 

    我院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中还有很多不足,所以,各项目申报人需要加强对专业学科的前沿了解,加强信息搜集, 在了解国内外各研究领域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找准目标,避免选题重复研究。研究课题不仅要考虑其前沿性与新颖性,还要考虑现实社会需求和应用前景,使课题具有竞争力。我院教师需要树立正确的科研态度,打开思路、拓宽视野,实实在在开展文献研究和调研,提高科研能力,取得更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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