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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发展,服务学校长远发展需要,更好落实学校“教学立校 科研强校”工作思路,经报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

(一)校级培育项目申报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校级培育项目原则上从上一年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但未获立项资助的项目中择优遴选进行培育,并支持该项目继续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项目。

(二)校级一般项目申报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不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校级一般项目。

(四)原则上不受理教学改革方面项目申报。

二、选题方向

选题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聚焦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聚集滇西北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及创新研究,聚焦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进行设计。

三、数量及经费

(一)校级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的立项数根据申报总数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其中,培育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资助不超过15项。

(二)项目经费根据学科门类的不同,对申报书论证质量及项目需求的合理性评估后进行安排,校级一般项目每项3000-6000元/项;校级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金额为8000元/项,理工农医类资助金额为10000元/项。

四、规范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不含主持人),且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三)校级一般项目结项一般应有1份综合研究报告和1篇在学校认可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校级培育项目管理、结项参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旅院发〔2022〕218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采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

(五)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包括《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单位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项目申报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六)申报时间至2022年12月19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蓉 

联系电话:0888-5137966     

邮箱:ljwhlyxykyc@163.com


附件:

1.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旅院发〔2022〕218号)



科研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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