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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校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一)请申报人仔细研读《通知》,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根据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至少报送3项,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申报。

(二)教职员工在202011-202310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与教育相关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课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凡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根据成果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一)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 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见附件)一式6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二)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三)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份(按顺序装订)。

注: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3101616:30点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纸质材料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电话:0888-5137966

邮箱:ljwhlyxykyc@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2.云南省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

科研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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