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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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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荣获“云南省先进教育科研机构”称号

科研处荣获“云南省先进教育科研机构”称号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内涵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云南省教育厅于20162月—4月组织开展了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云教函[2016]58)。

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科研处按照文件精神和相关评审要求精心准备参评材料。经过云南省教育厅近半年的严格评审,我院科研处荣获“云南省先进教育科研机构”称号,刘春副院长荣获“云南省先进教育科研工作者”称号(云教函[2016]11)。这是学院首次获得的此类表彰,也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部)、各部门以及积极投身学院科研工作的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成绩永远只属于过去,在荣誉的鼓舞和鞭策下,希望各系(部)、各部门以及广大热衷于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继续努力,一如既往地支持学院的科研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我院的科研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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