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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术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术论坛(以下简称学术论坛)是我院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办好和规范学术论坛,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论坛由学院主办,主讲人的推荐由院、系(室)承办,科研处负责协调管理,原则上每学期举办12至14场,需要时可举办计划外的学术讲座。

第二条 科研处应于每学期第16周前向各系(室)发放《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术论坛主讲人推荐表》,各系应于第19周前推荐出本系下学期的学术论坛主讲人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外聘专家),各单列教研室推荐出1人,并认真填表,报送科研处。

第三条 科研处在征集到下学期学术论坛的主讲人及相关材料后,应在1周内完成审核和编制下学期学术论坛安排表的工作,报学院领导审批。安排表须明确主讲人姓名、职称、讲演题目、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科研处应以书面通知和广告牌的形式向全院公布本学期学术论坛的具体安排。

学术论坛举办期间有临时变动的,承办单位应提前书面报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承办单位。

第四条 每场学术论坛的具体组织工作,如校外专家的接送及食宿安排、会场的主持、会场秩序的维持、讲座酬金的发放等工作,主讲人是由系(室)邀请或推荐的,由承办的系(室)负责,经费从承办单位办学经费中开支,科研处予以协调;主讲人是学院邀请的,由科研处负责,系(室)予以协助,经费直接从学院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 鉴于我院实际情况,目前尚须有组织地安排师生参与学术论坛。每场学术论坛安排的听众不少于200人,由科研处根据讲座内容给相关教学系分配听众名额,各系负责按分配名额组织师生按时出席学术论坛。各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听众的出席率和纪律性。

第六条 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学术论坛主讲人的酬金为:校外专家一场500元,校内学者一场300元。

第七条 每场学术论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于次日内撰写出相关新闻稿,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并发送给科研处、院办;并于一周内将此次论坛的所有书面材料(包括主讲人个人简介、该次学术活动小结、新闻稿、听众意见反馈等)和电子材料(包括讲座课件、会场照片等)的副件报科研处存档。科研处应对学术论坛建立专门档案,严格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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