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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提升社团层次,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教师在实践育人中的作用,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务,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引导学生遵守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
   3.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较强专业知识或兴趣特长。
   4.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二)聘请程序
   1.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己社团的实际情况在我院教职工中自主聘请指导教师,报院团委备案,我院教职工也可向院团委报名,由院团委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社团性质进行协调安排;挂靠到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的社团组织由所挂靠的单位推荐一人为指导教师。
   2.经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双方认可,经学院团委审核符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的,由院团委统一颁发聘书,任期为一年。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对履职能力强、工作成效高、学生评价好的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学院将适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二)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满一年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等同于承担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职称评审的相关依据。
  (三)学院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鼓励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对于做得好的,学院将以项目申报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社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建设、活动和管理。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社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育引导好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对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思想品德考核。协助院团委选拔、培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三)积极指导、组织并参加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不断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引导社团健康发展。
  (四)定期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团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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