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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S(100分)由思想道德素质分A(20分,其中15分为基础分,5分为园区综合表现评分)、学科专业素质分B(65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C(15分)三部分构成。即:

S(100分)= A(20分)+ B(65分)+ C(15分)。

结合学校实际,身体素质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不单独列项。其中,涉及课程教育的,如:“体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军事训练课”,纳入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涉及能力的,纳入技能水平相应的部分计算。

二、参评学生范围和测评年度时限

范围:具有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本科生。

时限:测评年度以学年计,上一年9月至次年8月

三、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干事、学工干事、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以辅导员所辖的自然班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按自然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的班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

(三)综合测评成绩经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需经二级学院院务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班级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年级公示、二级学院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分项成绩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基础分(9分)+园区综合表现评分(5分)+附加分(6分)。

1.基础分(9 分)

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1)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教育管理制度的学习。如: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本项满分为3分。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班会、社会实践、讲座、文体竞赛等活动。本项满分为2分。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按时返校注册、上课,遵守学习纪律。本项满分为2分。

4)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诚实做人,履约践诺,按时交纳学费,不恶意欠费;恪守学术道德,诚信考试,不剽窃,不作弊。本项满分为2分。

5)受通报批评者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严重警告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5分,此项累计扣分,有以上违纪情况但已解除处分者同样进行扣分,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2.园区综合表现评分(5分)

学生在宿舍园区表现以分数的形式来体现,以60分/人/学期为基础进行加减分,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设立园区综合表现加减分项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进行评分,一个学年结束,将学生两个学期园区综合表现评分平均分折算为5分制计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具体评分细则参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宿舍综合表现评分试行办法》。

3.附加分(6 分)

1)社会工作

考查学生和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包括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校级学生干部、各社团、协会负责人由校团委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考评,并提前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由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负责考评。

上述加分项以各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为依据,否则不予加分。

①校级学生干部按级别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进行加分,校团委主席团成员为2分,校级各部门学生会干部为1.5分,具体级别设定与考核以校团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②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按级别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进行加分,二级学院团组织主席团成员为1.75分,各部门部长为1.25分,具体级别设定与考核以各二级学院文件为准。

③校团委社团组织及其他职能部门学生组织会长和副会长为1.75分,校团委社团组织及其他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干部1.25分,具体级别设定与考核以校团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④班级学生干部按级别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进行加分,具体级别设定与考核由各班辅导员进行考核加分。

⑤园区学生干部具体评分标准为自律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为1.25分、栋长为0.75分、层长为0.5分、干事0.25分,具体级别设定与考核由园区管理小组和宿管科共同决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⑥教学信息员负责人及教学信息员,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给予相应加分。其中信息员负责人考核优秀加1.4分、良好加1分、中等加0.6分、基本称职加0.4分、不称职不加分;教学信息员优秀加1分、良好加0.75分、中等加0.6分、基本称职加0.4分、不称职不加分。

⑦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社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给予0.1—0.5分的加分,上限0.5分。

其他情况需要加分的以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否则不予加分。

2)思想品德表现

①见义勇为、扶残助弱、对维护学校稳定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等有突出事迹或先进事迹者根据实际情况加 1-3分,学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符合报名应征入伍条件且按要求参加体检政审的加0.5分;献身国防建设,参军入伍后退役复学的每年度加1分,其他加分事项参照当年武装部下发的《征兵工作方案》执行。

②无偿献血加1分,捐献造血干细胞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者加1分,造血干细胞配型成功并捐献者加3分。

③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市级校级以上优秀或先进者加0.75分;被评为校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每人加 0.5分,前三项可累计加分。被评为学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级干部”加0.5分。参与组织和完成学校其他工作,被评为优秀者加0.1—0.5分,上限0.5分。

④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二级学院通报表扬加 0.2分。

⑤文明监督员根据表现情况加0.25—0.75分,具体考核情况以各二级学院文件为准。

⑥测评年度,军训优秀教官加1分,军训优秀学员加0.5分;征兵宣讲团成员加0.5分,优秀征兵宣讲团成员加1分。

⑦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类活动,被评为读书标兵,给予0.1—0.5分的加分,上限0.5分。

⑧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者不加分。

上述各项附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6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

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为65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5%,计算方法为: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

此项由辅导员和班级考评小组一起计算审核。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必修课。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以补考实际成绩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学校某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及“军事课”,目前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可按学籍管理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方法,取中线计分,即: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纳入测评计算。

目前我校“形势与政策”课是按合格、不合格二级计分,按百分制换算,即: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纳入测评计算。

(三)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此项总分为15分。

1.基础分6分

1)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提高动手能力的活动者。

2)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环境适应能力强,有较好交往和协调能力者。

2.附加分:9分(具体加分以各二级学院“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附加分实施细则”为准)

1)体艺能力

①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演职人员,视学校相关部门的评定给予0.1—0.5分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参加园区、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单项和集体奖项前三名者加1分,参加学校各类比赛获单项和集体奖项前三名者加1.5分;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单项和集体奖项前三名者加2分,获四至六名者加1分;获国家级前三名者加3分,获四至六名者加2分。

②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记录者加2分,破省级高校记录者加3分,破全国高校记录者加5分。

2)外语能力

①测评年度内,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考试者加2 分,通过CET6者加3分。

②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 CET4考试者不加分,通过CET6考试者加2分。

③日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际二级考试者加2.5分,国际一级考试者加3分。

④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合格:CET4加1分,CET6加2分。

⑤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 0.25分,只是参加比赛不加分。

3)科研(技)能力

①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种科技竞赛者加1.5 分,获省级一等奖者加4分,获二等奖者加3分,获三等奖者2.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5分,获二等奖者加4.5分,获三等奖者加4分。科技制作受校级表彰(有正式文件的)加1.5分。

②参编专著(以出版社、书号、署名为准)加3分。

③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加1分,在核心刊物发表科研论文者加3分。

在学校主办的刊物或媒体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每篇(或每组)加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校报编辑部成员在校报或学校媒体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的新闻宣传完成稿件4篇后,每超过1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在地方新闻媒体或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限丽江市)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加1分;在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加2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加3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分计,其中,在学校主办的其它刊物或媒体加分项年度不超过2分。

4)计算机应用能力

①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一级考试者加1分,通过国家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三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者加4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4级考试者加3分。

②通过全国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证书者加1分,获中级证书者加2分,获高级证书者加3分。

5)职业技能

①普通话考试获得国家二级乙等以上者加1分。

②测评年度内,获国家认证的各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加3分。

6)创新创业能力

①大创项目均按立项、完成中期检查和如期结项三个阶段对负责人及成员予以加分。校级大创项目立项负责人加 0.5分,成员加0.25分;完成中期检查负责人加0.75分,成员加0.5分;如期结项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75分。省级大创项目立项负责人加0.75分,成员加0.5分;完成中期检查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75分;如期结项负责人加1.25分,成员加1分;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75分;完成中期检查负责人加1.25分,成员加1分;如期结项负责人加1.5分,成员加1.25分。参与多个项目及项目级别变动的均按最高级别标准计算,不累计加分。

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金奖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获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加0.5分,获铜奖的项目负责人加 0.25 分,参加比赛未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加0.2分;获省级金奖团队成员加2.5分, 获银奖团队成员加2分,获铜奖团队成员加1分;获国家级金奖团队成员加5分, 获银奖者加4分,获铜奖者加3分。

上述各项附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9分。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相应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测评年度内各项加分和扣分仅限当年有效。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行为规范要求。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存,学生工作处适时抽查。

(五)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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