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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学院《关于设置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奖项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15级、2016级在读学生;前述两个年级中的学生干部,含院、二级学院、班级团组织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小组长,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前述两个年级中的学生班集体(已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国荣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零违纪;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道德意识。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起到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热心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所有同学零违纪;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上课出勤率高、成绩优良率高;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学生在园区综合表现好;班级诚信教育效果好,当年各类考试中无作弊现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二)名额比例分配

三好学生推荐比例为评选范围对象的5%;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评选范围对象的2%。(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园区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互助联盟、众创空间入驻团队成员、培训中心服务站等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不占各二级学院名额)。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全院

三好学生(404人)

优秀学生干部(162人)

文学院

69人

28人

外语学院

22人

9人

经济管理学院

56人

22人

旅游管理学院

47人

19人

艺术设计学院

58人

23人

信息学院

17人

7人

财会学院

135人

54人

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为各系2015级、2016级零违纪班级总数的20%,由各系按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教学单位评选推荐。学生自荐;班级班委提名;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由辅导员报各二级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处。注:单列名额评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在各部门工作的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外,还要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意见。

(二)学院审核批准。各二级分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院学指委批准。

四、表彰奖励办法

经批准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发文予以通报表彰。综合测评加分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

(二)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由各二级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选上报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程序,凡未按程序评选或在评选过程中违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前将审批表、申请书及推荐总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推荐总表和推荐名单需纸质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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