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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试行规定》、《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校外租房的原因、拟租房屋情况以及起止时间、学生本人联系方式及家长联系方式等栏目,且有“本人自行到校外租房,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的承诺。提供房屋出租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陪读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向学校签订在外住宿安全的承诺书。                                
二、 学生办理外住申请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签字——辅导员签字——系部负责人签字——学生工作部签章——学院负责人签字。系(部)、辅导员及学院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档案。
三、 学生外住申请一式三份,按具体程序批准签字(章)认可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手持一份;并分别报送系党总支、学生工作部宿管科备案。
四、 学生在外住宿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院、系、班级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在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五、 学院在批准学生外出住宿前,辅导员必须到学生校外住宿地实地察看,与外住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六、 学生校外住宿要建立报告制度。外住学生每周一次向班长报告情况,每个月要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二次情况(每月月中一次,每月月底一次),辅导员每月一次向所在系汇报本班外出住宿学生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辅导员、学生工作宿管科必须对外住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学生外住情况记录表》。
七、 凡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各系上报学院研究据实处理。
九、 本规定在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有疾病,需要调理的,要有市级医院的病例证明}


{家在丽江,周末返校的要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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