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学生)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学生)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国际交流工作管理,加强我校教育国际化,推进各项国际交流工作的开展,现明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本学院涉及学生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统筹管理本学院国际教育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联系,参加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
二、结合本学院实际,积极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提出符合本学院学生实际的国际交流意愿或项目设计意见;
三、认真学习学校现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或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制定符合本学院的宣传方案,积极落实面向本学院学生的项目宣传工作;
四、配合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
五、负责向本学院领导汇报学校国际交流动态及本学院学生参加国际交流的情况;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更新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加海外升硕的数据;
六、负责本学院参加项目或活动学生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按项目要求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七、负责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时反馈本学院学生自主申报及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根据《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涉外事务“一事一报”管理办法》,做好本学院学生涉外事务的“一事一报”。
八、在本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或学习、实习期间,需明确本学院专人负责关注学生在外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本学院领导及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反馈;
九、负责督促本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推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发布的国际交流项目和活动信息。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作为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人,按照以上工作职责做好国际交流合作相关工作,并列入其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原有的《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学生)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旅院发〔2018〕104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