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奖惩相关规定
摘自:《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奖惩办法(试行)》(旅院发〔2024〕57号)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于第八学期进行。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
(一)组织管理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由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教学质量办公室及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标确定、推荐受理、公示发文等工作;教学督导团、教学质量办公室与教务处共同完成审定复核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自评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即百分制成绩为90分以上(含90分),原则上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和校内互检结果应低于15%。
2.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齐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及规范。
3.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具有一定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学术水平。
(1)毕业论文:选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先进性、现实性,有一定深度;论点鲜明,有创见;论据充分、详实;论述逻辑缜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表达准确。
(2)毕业设计:选题专业性、先进性强,现实意义明显;设计方案合理,富有新意;说明书完整,图纸齐全,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制图符合标准;作品有收藏价值。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励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并将论文编入《优秀毕业论文精选集》;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颁发收藏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作品由学校统一收藏。
(二)公开发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署名“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教发〔2022〕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过程中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或在毕业论文(设计)其他环节中出现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学生
1.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过程中,对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规定,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