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本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摘自:《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旅院发〔2022〕143号)
第六章 学生实习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未经二级学院同意,不允许学生擅自联系实习单位实习。
第二十六条 虚心向实习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食宿等各方面规章制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实习期间(含节假日),外出活动必须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不得擅自离队。
第三十条 实习属于必修课程,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依据相应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对因违纪违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实习安全协议,自己对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习结束前,完成《实践教学问卷调查》(附件8),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总结),按要求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6),经实习单位写出实习评语并签字盖章后才能取得实习成绩。
第七章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为提高实习质量,必须严格考核,按实习任务的要求,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行,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确定过程与结果分数的比例,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相应比例计算后换算成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具体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能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非常认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效果好,能力强。
(二)良好: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钢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效果好,能力较强。
(三)中等: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较认真,基本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单位反映较好,能力中等。
(四)及格:实习较认真,基本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能力中等。
(五)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及专业实习鉴定表马虎潦草、能力差,内容有明显错误。
2.参加实习时间未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参加实习考核。
3.实习中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
4.被实习单位退回或开除处理者。
第三十四条 实习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实习笔记、评阅实习报告、评阅实习单位(部门)评价意见,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评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式,但在实习前必须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五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参加实习,或者参加实习但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重新实习的安排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协调重新实习学生实习相关事宜。到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实习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