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科竞赛相关管理规定
摘自:《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旅院发〔2022〕250号)
第十六条 学生奖励
在A类学科竞赛中,学生个人/团队获奖的,根据相应标准标准进行奖励。在同一个竞赛中,若同一个项目当年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七条 对参与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旅院发〔2022〕139号)给予相应学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