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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科竞赛相关管理规定


摘自:《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旅院发〔2022250号) 

第十三条 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进行奖励。学生团队的奖金由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奖金分配方案需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奖励 

A类学科竞赛中,学生个人/团队获奖的,根据相应标准标准进行奖励在同一个竞赛中,若同一个项目当年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七条 对参与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旅院发〔2022139号)给予相应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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