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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Law Guide

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含实训室)的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实验室使用人员和设备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申请规定

(一)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二级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除正常教学任务之外,各单位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申请。

(三)实验室使用申请流程:

1.各二级单位自管实验室:由使用单位向实验室归属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和规定由各实验室归属单位自行规定。

2.非二级单位自管实验室(如部分机房、语音室等):申请人通过“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在场地预约申请模块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接受除“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之外任何方式的预约申请。

(四)各单位使用实验室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当天使用的实验室申请。

二、实验室使用规定

(一)实验室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相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移动或拆卸。实验室内的各类设备不得带出教室。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抽烟,严禁在实验室及通道内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四)除学校相关教学、科研、评估、检查等活动需要外,未经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批,不得随意带领校外人员参观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管理员或经办人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五)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均需通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准入教育和考核;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六)对违规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人身重大损伤或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在场的人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有意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每次实验室使用结束后,使用者须检查实验仪器设施是否完备,并根据实验室管理单位要求关闭水电,锁闭门窗。

(八)每次实验室使用完成后,使用者须及时规范填写《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记录本》《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记录。

三、设备赔偿规定

(一)所有实验室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二)未通过申请,擅自使用实验室及实验室内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三)实验室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四)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赔偿人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设备损坏赔偿单》,由实验室归属单位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交实验室管理科审批,赔偿费用交财务资产处由专人入账。

(五)损坏的设备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室归属单位进行维护、增补。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所有的实验(实训)室。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解释。

(三)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0888-5127606513575555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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