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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Teaching

文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学院做如下定:

一、监考教师必须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保存好有效证据并及时上报;监考教师若有瞒报、漏报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级学生干部(含其他职能部门学生干部)、预备党员、党员出现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现象,干部解除职务,预备党员上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

三、凡是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学生,经教育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辅导员召开班会,组织学生集中学习本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意见》(旅院字〔201699号)第五条第4项“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行为处分暂行办法》(旅院字〔2016119号)第二条“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处分的认定”等三个文件内容,做好会议记录与参会人员记录,对缺席学生利用各种方式告知并做好记录或保存相关告知证据。

五、本规定从2019年6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