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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关于拟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成本费用测算,并将近三年的收支情况于2022年3月2日起在学校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2022年3月18日-3月25日,学校将拟调整的学费标准在官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2022年3月28日学校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有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认同。

2022年3月24日,学校邀请了丽江市人大代表、丽江市政协代表、丽江市发改委代表、丽江市教体局代表、专家学者、有入学意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校内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拟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调价的理由和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学校调费理由、调价依据、调费幅度符合文件规定,成本测算、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环节符合程序要求,同意学校拟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方案。学校充分吸收与会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学生帮扶资助、保障师资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学校将严格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取学费。 同时,学校将努力建设好新校区,进一步加大教学日常经费投入,加大教学科研仪器投入,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足额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学生奖助学金,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失学。

特此公告。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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