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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一般政党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 行)

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工资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正确评价一般党政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为一般党政管理人员的奖惩、培训、聘任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客观依据,激励广大党政管理人员认真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指标量化”原则。考核指标尽量数量化、规范化,便于操作,并与岗位津贴发放挂钩。
3、“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注重实效”原则。党政管理人员要把精力投放到为学院教学和学生服务中,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5、“一考多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晋级、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时间:
按学期进行考核,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最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1、工作量,占考核内容的25%。
2、工作、服务态度,占考核内容的25%。
3、遵守纪律情况,占考核内容的25%。
4、有无工作事故、失误,占考核内容的25%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次。
(二)基本标准:
1、优秀:工作量饱满,精通业务,出色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强、工作和服务态度好,廉洁奉公,被服务的人员和部门的满意率在95%以上,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责任事故和失误。
2、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定位为中:
(1)违反旅游文化学院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不按规定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
(7)学期考核民主测评中、差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差票不超过30%)的;
(8)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学院、系(部)安排的培训、讲座,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3、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差: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诋毁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3)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活动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5)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损失1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
(10)工作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1)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2)学期考核中民主测评差票达30%以上的;
(13)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14)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家禾
副组长:张岳、姚裕昌
成 员:田应朝、张于玲、刘可佳、汤兴华、唐润光、
赵永达、贾仲杰、丁林、刘春、那世英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院考核工作,
审核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各系(部),相应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系(部)党政负
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3-5人,系(部)主任为组长。职责是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填写考核表,写出书面总结,向所
在单位全体人员公开述职。
(2)群众和同行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
所在单位的群众和同事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出平均得分(A),权重30%。
(3)各系部考评:系(部)对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依据其工作水平、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对被考核人进行考评,并计算平均得分(B), 权重30%(各一张考核表)。
(4)各部门领导评价:部门正副职领导根据平时考核,
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并计算出平均得分(C), 权重20%。
(5)分管院领导评价:学院领导根据所分管部门职员
的表现,对被考核人进行考评打分(D),N 权重20%。
(6)各系(部)、各部门考核情况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后公布。
七、评分结果的计算:
管理人员学期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R=A*30%+B*30%+C*20%+D*20%
八、考核结果的等级与使用:
1、评估结果分为如下四等:
优秀:90-100分
良好:75-89分
中:60-74分
差:59分以下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聘任、奖惩的主要依据。
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2)教职工考核被确定为良好以上(包括良好)等次的,
按有关规定晋升院龄工资。
(3)依据考核结果,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工资
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的相关精神,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差的,学院将直接给予解聘。考核结果
为中的,所在部门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
中的,学院将给予解聘。
九、监督和调解: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
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一般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测评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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