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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暂行)
旅院〔2007〕132号
一、 为了激励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云财教[2007]24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各系名列前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学生材料报送学工部;
4、学工部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院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审核。
6、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工部部长、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财务部主任、教务部主任、各系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组成。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校每年一度的奖学金,但奖学金的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3、由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4、本办法自2007年10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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