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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关于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规定(试行)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员组织观念强弱的一种体现。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规范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组部关于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 、转接时间:

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与学生毕业离校手续一并办理,并同时转出,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不留在学院。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交党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再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表格发给各单位填写。

二、转接要求: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省内的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省内)》,开具云南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省外的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省外)》,开具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

2、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或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基层组织无着落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的转接,原则上将其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所在乡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若毕业生党员的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组织关系则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

3、落实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保存)档案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的接转按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程序办理,并将其组织关系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离校前,请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进行相应的指导。

2、毕业生党员在转组织关系前应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接收的党组织名称。原则上,去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县区级以上的组织部门,去本省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县区级及以上的组织部门。

3、学院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及填写的《毕业生党员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应交云南大学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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