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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决定定期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担任辅导员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处事公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1、在评选年度(两学年4学期)的辅导员学期考核中,获优秀不少于2次。

2、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以学生为本,在学生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评选年度内,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院级研究课题1项。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系、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每两学年一次,与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同步进行,由学院统一部署,学工部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附件),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真实,具有典型性),然后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交所在系。

(三)各系、部成立评选小组,依照评选条件,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本系辅导员总数的10%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按比例推荐达不到1人的系,可按1人推荐)。候选人“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经系、部签注意见并附候选人事迹材料交学工部。

(四)学工部汇总后提交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按全院辅导员总数的5%评选优秀辅导员,初评名单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核。

(五)学院院务会议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结束后,评选结果报院长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和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学校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辅导员一律不予参加评选。

(三)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五、表彰方式

(一)学院对当选的优秀辅导员发文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学院对当选的优秀辅导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学习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

六、其他

(一)学院优秀辅导员中业绩特别突出者,学院将作为省级优秀辅导员乃至全国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依据。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doc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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