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教职工因公(私)出国(境)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五一劳动假期临近,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现将全年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全校教职工因公(私)出国(境)均须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全年因公(私)出国(境)报备表(暂行)》(附件1),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报备。
2. 考虑部分教职工因升学所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还需占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针对需向学校请假的教职工,除去填写上述附件1外,还须按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因公(私)出国(境)请假审批单》(附件2)进行请假。
3. 但凡涉及出国(境)教职工均须签署《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行前提醒及承诺书》(附件3)。
后续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将协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现行以此通知为准,请全校教职工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全年因公(私)出国(境)报备表(暂行)
2.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因公(私)出国(境)请假审 批单
3.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行前提醒及承诺书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人事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