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室的管理,实现教室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教室设备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申请规定
(一)教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除正常教学任务之外,各单位需要使用教室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教室申请。
(二)各单位进行教室申请须通过“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接受除“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之外任何方式的教室申请。
(三)各单位使用教室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当天使用的教室申请。
二、教室使用规定
(一)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教学设备,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施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教室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可联系实验室管理科或教室管理员。
(三)教室使用过程中,禁止在教室的黑板及墙面上使用胶带、双面胶等粘贴胶质物。
(四)教室内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移动或拆卸。教室内的各类设备不得带出教室。
(五)教室内严禁吸烟,教室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保持教室卫生的整洁,不准携带各类食品及饮品进入教室。
(六)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室,教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教室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
(七)教室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挪动桌椅,不得将桌椅挡住教室前后门;不得随意跨教室搬动桌椅,不打乱教室桌椅摆放顺序;教室前后门处严禁堆放各类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需挪动桌椅时,请注意不要遮挡教室前后门及教室内部通道,且须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恢复教室桌椅原有布局。
三、设备赔偿规定
(一)所有教室设备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二)未通过申请,擅自使用教室及教室内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三)教室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四)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赔偿人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设备损坏赔偿单》,由教室管理员签注意见,交实验室管理科审批,赔偿费用交财务资产处由专人入账。
(五)损坏的设备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室管理科进行维护、增补。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的各类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解释。
(三)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0888-5127606、5135755、559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