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负责全校科研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整体战略,规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项科研工作。建校之初,学校科研管理服务职能由教务处承担,后于2013年根据发展该职能从教务处剥离,正式成立科研处。科研处由学校校长主管。
目前,科研处主要负责完成各级各类纵向、横向项目的申报和过程管理。开展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组织成果评奖、信息报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推进科研交流与合作,为学校对接国家战略、加强学术队伍、优化学科布局、推动交叉融合、服务地方建设、提升国际影响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科研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全校科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健全完善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督、结项等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鉴定、奖励,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部社科(科技)数据的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科研基地、科研平台的培育、申报、管理。
6.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管理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等。
7.负责校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的遴选、培育、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9.负责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部分培训工作。
10.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学校学术刊物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科研处部门网页管理。
13.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