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课题组:
为做好2021、2022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如期结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且延期已满的省厅科研项目。
2022年立项,现正常进入结题程序的省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
3.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综合研究报告(封面、目录、页码)。
三、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8月30日16:30前提交上述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至科研处。
2.第二阶段:科研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结题条件),审核通过后,返还申请书原件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于2023年9月6日16:30前提交课题全套结题验收材料(一式5套,无需胶装,左侧用夹子固定)至科研处。
3.结题评审原则上采用会审方式,具体由科研处结合实际确定。
四、其他
1.正常进入结题程序的2022年项目,在符合省教育厅延期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要求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于8月30日16:30前交至科研处进行逐级审批。
2.请各单位配合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所要求的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给予研究终止或撤项处理。
联系电话:0888-5137966
附件:
1.2023年3月省厅项目应结题一览表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
4.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