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旅院发〔2022〕2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核查、奖励工作将于本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要求
(一)统计范围涵盖科研成果(论文)、科研成果(著作与教材)、科研成果(文学艺术作品奖)、科研成果(专利成果)、科研成果(决策咨询)、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项八类。成果所有人须认真阅读统计表下方填写说明,按对应模板(详见附件)实事求是填写。
(二)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2021年度内未能拿到相关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
(三)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汇总本单位科研成果统计、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注意避免漏报、错报和重复申报)。
二、统计材料规范
(一)“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敬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重大成果备注说明)。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附有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左侧装订。
(三)科研统计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科研处。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周一)16: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一)2022年度内著作、期刊等尚未拿到原件但又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的,延至下一年度处理。
(二)科研处仅受理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材料,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
附件:
1.科研成果(论文)登记表
2.科研成果(著作与教材)登记表
3.科研成果(文学艺术作品奖)登记表
4.科研成果(专利成果)登记表
5.科研成果(决策咨询)登记表
6.科研项目登记表
7.科研平台登记表
8.科研奖项登记表
座机:0888-5137966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