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课题组:
为做好2021、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保障结项工作有序完成,现将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现延期已满的校级科研项目。
2022年立项,现正常进入结题程序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
(一)《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二)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综合研究报告(封面、目录、页码)。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1日16:30前提交所需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形式审核通过后,将退还项目前期资料,项目负责人按照《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一并装订,于2023年6月8日16:30前提交全套课题结项验收材料(一式3套)至科研处。
(三)结题评审原则上采用会审方式,具体由科研处结合实际确定。
四、其他
(一)正常进入结题程序的2022年项目,在符合延期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江文化旅游学院项目变更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于6月1日16:30前交至科研处逐级审批。
(二)请各单位配合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给予研究终止或撤项处理并追回经费。
(三)结题材料须按科研处要求进行规范,未按要求处理的项目将滞后安排结项。
附件:
1. 2023年6月校级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
2.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
4.丽江文化旅游学院项目变更申请表
联系电话:0888-5137966
科研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