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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请各单位查收,并结合院(部)实际申报。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文艺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4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三)申报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四)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馆,吸引主流媒体,影响主流人群。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四、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415日起开始申报,至6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材料应于20256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或者联系科研处沟通。


电话:0888-5137966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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