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请各单位查收,并结合院(部)实际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申报项目的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机构、单位演员。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有使用外请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5.积极扶持基层文艺机构、单位建设发展。县级及以下机构、单位申报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提升2个排序档次。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二、申报数量
(一)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
(二)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器乐类不超过8项,其他每个类别不超过5项。
三、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或者联系科研处沟通。
电话:0888-5137966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3月28日